- 2013烏茲別克斯坦綠色新能源及環境展覽會 展覽概況
-
展會簡介:
烏茲別克斯坦是中亞人口最多的國家,自然資源豐富,是獨聯體中亞五國中經濟實力較強的國家,國民經濟支柱產業是“四金”:黃金、“白金”(棉花)、“黑金”(石油)、“藍金”(天然氣)。但經濟結構單一,加工工業較為落後。農業、畜牧業和采礦業發達,棉花產量占前蘇聯的2/3,生絲產量占前蘇聯生絲產量的49%,洋麻產量占前蘇聯的90%以上,羊羔皮、蠶繭和黃金產量分別占前蘇聯的2/3、1/2和1/3。輕工業不發達,62%的日用品依靠其他共和國提供。礦產資源豐富,礦產資源儲量總價值約3.5萬億美元。主要出口棉花、石油、天然氣、及有色金屬,進口機械設備、食品、工業原料等。
2012年是中國和烏茲別克斯坦建交20周年,20年來中烏關系發展非常順利,兩國關系得到了健康、快速、全面的發展。隨著兩國關系的不斷發展,雙方經貿往來與務實合作呈現出勃勃生機,取得了可喜的成就,雙邊貿易額連續實現跨越式增長,中國已成為烏茲別克斯坦第二大貿易夥伴和第一大投資國,據中國海關統計,2012年,中國與烏茲別克斯坦雙邊貿易額28.75億美元,同比增長32.75%。其中,中方出口17.84億美元,同比增長31.27%; 外資優惠政策:目前烏茲別克斯坦對於外國投資在法律上已經沒有任何障礙。外國投資者可以直接投資,可以買私有股份公司的股票,甚至擁有公司100%的股份(但合資企業仍是目前吸引外資的主要渠道),國家保障並保護在烏境內從事經營活動的外國投資者的權益,烏“外資法”規定:國家給予投資者以擔保,保護外國投資者的利益。如果烏新頒布的法律有不利於投資者的條款,投資者可在自其投資之日起10年內繼續延用投資時有效的舊法律,同時也可以選擇執行新法律中對自己有利的條款。“投資法”要求任何國家和地方行政機關都不得幹預外資企業的合法經營活動,對外資企業的資產不得實行國有化。外國投資者有權決定投資的所有權、使用和支配權,外國投資者的利潤及紅利可以自由匯出境外、進行再投資或用於任何其他目的。
- 2013烏茲別克斯坦綠色新能源及環境展覽會 展覽範圍
-
再生能源:太陽能、光伏、風能、原子能、氫燃料電池、生物質能、地熱、波能、廢物垃圾燃料、精煉油、燃氣成套設備等;
電力能源:照明電器、再生熱電器、電力發電機、電動機、電流互感器、高效回轉機械及能源相關的技術和設備; 家用及工業能源:家用爐竈、工業鍋爐、燃氣設備、高效照明設備、供暖和空調設備;
石油:探測設備、煉油設備、儲運設備、石油化工、替代性能源(生物柴油、生物乙醇、感光乳劑);
環境:空氣凈化、大氣汙染、水處理、廢棄物處理、反汙染技術及環境基礎產業等。
- 2013烏茲別克斯坦綠色新能源及環境展覽會 參展費用
- 2013烏茲別克斯坦綠色新能源及環境展覽會 註意事項
-
展會規模:
展場設室內標準展位100個,參展企業80家。室外場地500平方米。
相關活動 (一)招待酒會及文藝演出。 (二)烏國投資環境介紹會。 (三)市場考察。
展品運輸: 展品於2013年7月1日前統一集中到新疆,由組委會指定的物流公司負責運輸至烏茲別克斯坦塔什幹貿易展覽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