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第十六屆中國寧波國際住宅產品博覽會 展覽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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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東海之濱美麗的港口城市,長江三角洲南翼的經濟中心,這裏交通便利,環境優美 ,商機無限,商賈雲集,是中國最具生機活力的城市之一。中國寧波國際住宅產品博覽會(以下簡稱住博會)從1996年開始舉辦,是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在寧波定點的國家級展會。由寧波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住宅產業化促進中心主辦,寧波市建設委員會、寧波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承辦,寧波市城之新展覽有限公司執行承辦的集房產、金融、家裝、建材、家具等產業的知名展會。
一年一屆的住博會至今已成功舉辦了十五屆,住博會經歷了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從弱到強的過程。1996第一屆住博會展出面積僅6000平方米,展位350個,參展企業250家,參觀人次2萬。而到了去年的第十四屆住博會,與以往相比,各項指數都成倍加番,展出面積5.5萬平方米,展位3300個,參展企業近千家,參觀人數逾40萬人次。中國住博會是寧波市各展會中展齡最長的一個展會,規模大、檔次高,其市場化操作更是各展會中的典範。
住博會緊緊圍繞當今世界住宅產業發展趨勢,將住宅產業與高新技術緊密結合,充分展示海內外住宅產品產業化、科技化的最新成果、全新理念及文化內涵。經過十幾年的精心培育,住博會已錘煉成為住宅產業界的著名品牌,躋身中國十大展會,聞名遐邇。並在依托產業、服務產業、提升產業方面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許多住宅產品都是通過歷屆住博會的推介而家喻戶曉,並打開了國內和國際市場,住博會極大的推動了寧波及周邊地區房地產、建材、住宅裝飾裝修、家具用品及相關行業的發展,是國內外“名、特、優、新”住宅產品展示推廣、樹立品牌、打造新概念、引領時尚住宅潮流的優秀平台。
住博會還與美國思維佳展覽服務(上海)有限公司達成戰略合作,把國際布展理念和方式融入住博會,使住博會布展藝術向國際化方向邁出堅實一步。
住博會的成功舉辦受到了各級領導的好評和社會各界的青睞,先後為評為中國最具影響力的品牌展會、改革開放30周年30個最受關註展會、中國長三角地區優質會展項目、中國十大最具影響力的政府主導型展會、寧波市品牌國際展會、寧波市優秀展會項目金獎、寧波市十佳展會等殊榮,執行承辦的寧波市城之新展覽有限公司是目前唯一一家被寧波市人民政府授予“寧波市會展業發展貢獻獎”的會展企業。
- 2011第十六屆中國寧波國際住宅產品博覽會 展覽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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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置業 家裝設計 智能安防 網絡信息 新型建材 門窗地板 油漆塗料 陶瓷玻藝 防水保溫 空調能源 管道型材 廚具廚櫃 家具布藝 家居用品 衛浴潔具 屋頂幕墻 園藝綠化 五金燈具
- 2011第十六屆中國寧波國際住宅產品博覽會 參展費用
- 2011第十六屆中國寧波國際住宅產品博覽會 註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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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參展商品
(一)中國寧波國際住宅產品博覽會(下稱住博會)展品(包括展位內擺放的產品及張貼的宣傳圖片、發放的資料,下同)須是參展單位或經參展單位許可由供貨單位提供的產品(物品),並符合以下規定: 1、由參展單位對參展展品進行登記; 2、凡涉及商標、專利、版權、質量認證的展品,參展單位須取得合法權利證書或使用許可合同; 3、由供貨單位提供的展品,參展單位和供貨單位須在參展前簽訂書面展品參展協議(協議內容包括:展品類別,展品參展的展位號,商標、專利、版權、質量認證條款及時效等),並附相應合法權利證書復印件。口頭協議一律無效。 (二)在參展單位展位內有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展品,視為違規展品,禁止參展,並由參展單位承擔責任。 1、未按《參展產品申報表》要求的商品; 2、涉及商標、專利、版權、質量認證的展品,無合法權利證書(復印件); 3、無雙方簽訂的代理協議正本的展品; 4、不能說明來源或歸屬的展品; 5、其他不符合規定的展品。 二、展品管理 1、參展單位負責對所屬展位展品進行管理。 2、參展單位的展位負責人在住博會舉辦期間須攜帶以下展品資料: (1)展品清單; (2)《商標、專利、版權、質量認證情況備案清單》及商標、專利、版權、質量認證的合法權利證書(復印件)。 3、住博會期間各展位負責人須每日對本展位展品進行檢查,如發現來歷不明的展品,立即向組委會報告,並撤下展台。 4、更換展位負責人時,代替人須逐項核實確認展品及展品資料,並對展位展品負責。 5、兩個或兩個以上參展單位共用一個展位的,各參展單位展位負責人須事先明確展樣品的歸屬和各自責任。如未明確,對展品所出現的問題,由該展位所有參展單位共同承擔責任 。 三、對涉嫌違規展品查處程序及處理 1、對侵犯知識產權的展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法》處理。 2、對超出展位擺放的展品,根據《處理規則》處理。 3、對虛打質量認證標牌的展品及其它不屬於知識產權範圍的違規展品,根據《處理規則》處理。 4、對展品進行檢查時,檢查單位(檢查人)應向參展單位(展位負責人或當事人)出示證件。檢查單位負責對檢查時發現的違規情況作現場記錄和現場處理,並將現場記錄和處理情況於當日報大會組委會。 5、檢查單位對展品進行檢查時,參展單位(當事人)須按要求提供有關資料,進行說明,並對檢查記錄確認簽字。對拒檢者,其展品視為"不能說明來源或歸屬的展品",並根據《處理規則》處理。 四、其他 (一)大會鼓勵單位和個人舉報違規行為,並視檢查情況給予獎勵。商標、專利、版權權益人應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如發現其他參展單位涉嫌侵權,應及時向大會舉報。 (二)展館內未設展位之處的參展展品視為違規展品,大會有權進行查處。 (三)參展單位使用的樣本、目錄以及在住博會上發放的刊物,對涉及商標、專利、版權、質量認證的產品宣傳,須符合有關法規。編印單位亦須按有關法規進行嚴格審查。有關權益人如發現涉嫌侵權,應及時向大會進行舉報,由大會進行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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