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屆海峽(福州)醫藥健康產品博覽會 展覽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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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峽西岸經濟區福建省與台灣地區一水之隔,北承長江三角洲,南接珠江三角洲,處於我國生物與新醫藥產業最發達區域的中段,有著明顯的區位優勢。福州作為福建省政治、經濟、文化中心,與台灣“五緣”相通,在國內具有獨特的對台區位優勢,特別是平潭綜合實驗區建設啟動後更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
2010年3月24日,福建省人民政府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福州簽署了《共建海峽西岸食品藥品安全先行區合作備忘錄》,把福建作為全國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的試驗基地、促進兩岸食品藥品監管交流與合作的前沿基地,並將相關項目納入食品藥品監管系統“十二五”規劃予以大力推進。省委、省政府歷來重視生物與新醫藥產業發展,將生物與新醫藥產業作為海峽西岸經濟區戰略性新興產業加以重點培育。省委書記孫春蘭曾多次強調: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福建省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簽訂的《共建海峽西岸食品藥品安全先行區合作備忘錄》。
今年是“十二五”規劃的開局之年,也是建黨90周年和促進閩台兩岸醫藥健康產業合作交流發展的關鍵年,在成功舉辦了首屆海峽(福州)醫藥健康產品博覽會和閩台健康產業精英經貿交流座談會的基礎上,舉辦第二屆海峽(福州)醫藥健康產品博覽會意義重大,影響深遠。本次展會將進一步加強海峽兩岸及海內外醫藥健康產業的深度合作與交流,促進醫藥健康產業科技成果轉化,推動醫藥健康產業的可持續發展,努力把海峽(福州)醫藥健康產業博覽會打造成國內乃至國際知名的集醫藥健康產業科技研討、文化交流、博覽展示、經貿合作、消費宣導、洽談訂貨等於一體的重要活動與載體。海峽兩岸醫藥健康產業界的精英人士將籍此盛會友好進行交流探討,以更好地促進兩岸產業的優勢互補,推動海西醫藥產業深層次地合作,造福兩岸人民。
- 第二屆海峽(福州)醫藥健康產品博覽會 展覽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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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 品、醫療器械、保健品
化妝品、健康產品、醫療機構
- 第二屆海峽(福州)醫藥健康產品博覽會 參展費用
- 第二屆海峽(福州)醫藥健康產品博覽會 註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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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展要求:
參展企業須是有正規資質的醫藥生產、經營和相關服務等企業,且須提供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等相關企業資質證件復印件,並加蓋單位公章。其展位預訂後不得自行轉租與合租,未經組委會同意不得在展會公共場所搭建廣告牌及散發宣傳品。
布展審核: 各參展單位須於2011年9月30日前提交布展方案(含效果圖、施工圖及用材說明)至組委會,方案上須標明攤位所在的位置和尺寸,因未提交而在布展過程中引發糾紛,組委會有權拆除展位違章搭建。
參展報到: 各參展商請於2011年10月12日8:30後到設在福州溫泉會展中心A夾層的組委會辦公處報到,領取布展證和參展證,並繳納會員中心向特裝展位收取的三項費用(施工管理費、加班費和衛生押金)。 收費標準:施工管理費(緊固拼裝:10元/㎡;鋸、刨、噴塗、扒底、打磨:20元/㎡),加班費(18:00後2元/2小時/㎡,24:00後4元/2小時/㎡),衛生押金(10元/㎡,撤展後退還)。以上費用須於進場布展前繳納。
布展時間: 進館布展時間為:2011年10月12日至14日8:30~18:00,10月14日18:00閉館(不再接受加班申請)。 撤展時間為:10月17日17:20~20:00、10月18日8:30~18:00(必須撤完,否則衛生押金不予退還)。
廣告材料: 現場廣告位的噴繪布、吊旗需參展單位自行噴繪印刷,與2011年10月12日17:00前送至設在福州溫泉會展中心A夾層的組委會辦公處,由組委會指定的布展公司統一安排懸掛。
消防事宜: 布展時凡消防通道和消防卷簾門位置須按規定留足空間,不得占用,其中與電源箱距離不得少於80厘米,並留有足夠的安全通道,通道不少於3米。B層(一樓)層高為5米,B層層高為3米(布展限高2.7米),C層(二樓)層高為4米,展館內所有的搭建物不得封頂,布展高度須留足50厘米以上。
其他事宜: 嚴禁將展館當做工場進行施工,原木施工、噴塗須在展館指定地點進行;不得在天花板上作吊掛施工;嚴禁在各類展館上釘釘子;嚴禁在布展中使用稻草等易燃材料;組委會對參展物品不負看守責任,參展商須於每天開館前30分鐘到場,閉館時等觀眾清場後再離開,以免展位上的展品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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