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年第77屆全國汽車配件交易會(昆明) 展覽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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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汽車配件交易會”簡稱全國汽配會,是中國汽車配件行業的傳統盛會,曾在國內不同的城市成功舉辦了七十多屆,對中國汽車後市場的大力發展起著積極的推動作用。 展會起源於1965年,現每年春秋兩季在國內不同的城市巡展。走過由"全國汽車配件平衡調度會"、"全國汽車配件排產訂貨會"到"全國汽車配件交易會"近50年歷程,計劃經濟時期,在分配企業計劃、調劑企業庫存物資等工作中起到了重要作用,由此奠定了主辦單位在中國汽車配件行業內堅實的管理基礎和特殊的地位。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全國汽配會也發展到集整車、汽車零配件、汽車電器、汽車用品及改裝、汽保設備、汽車裝飾、養護用品為主要參展內容的專業展會,並以展覽,論壇,會議,產品推廣和洽談相結合的形式,為汽配行業提供了一個專業的交流與合作平台。每屆展會均有來自全國各地超過2000家參展單位及50000名專業觀眾,是國內歷史最長,規模最大的汽車後市場展會。 第77屆全國汽車配件交易會定於2015年5月8日-10日在雲南省昆明市“昆明國際會展中心”舉行。我們仍將繼續秉承“服務、交流、合作”的宗旨,堅持將服務於全體展商的理念作為貫穿大會組織工作的行為準則,遵循專業化,品牌化的發展方針,為中國汽配會行業的發展提供更加專業的交流與合作平台,為廣大參展上和參觀商提供更加優越的展會服務。
第77屆全國汽車配件交易會定於2015年5月8日-10日在雲南省昆明市“昆明國際會展中心”舉行。 全國汽車配件交易會時隔5年,再次來到昆明,我們看重雲南省優良的產業環境。
雲南省是汽車及配件的銷售大省,汽車保有量和公路貨運量在全國名列前茅,也是汽車配件產品輻射東南亞市場的橋頭堡。組委會在本屆展會上不光組織西南地區的采購商積極參會,還將組織東南亞客商前來參觀采購,以期促進參展商開拓東南亞汽配市場。
昆明市是雲南省的交通樞紐、通訊中心及中國面向東南亞的口岸。昆明機場是中國五大國際航空港之一,有飛往仰光、曼谷、新加坡等的6條國際航線以及通往國內各大中城市的約40條航線。昆明的公路四通八達,有5000多公裏的公路通往省內各地和鄰省鄰國。
雲南省境內山川秀麗。悠久的歷史,眾多的民族,獨特的自然條件,給其留下了極其豐富的文物古跡和風景名勝。
第77屆全國汽車配件交易會選址昆明,我們將繼續秉承“服務、交流、合作”的宗旨,堅持將服務於全體展商的理念作為貫穿大會組織工作的行為準則,用創新推動交易會的發展。
- 2015年第77屆全國汽車配件交易會(昆明) 展覽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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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繼續細化展區分類展示,增加汽車用品區。
2,創立汽車易損件名優專區,並開展一系列的展期活動推動名優產品的展示與銷售。 3,優化新產品免費展示專區,推動本行業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發展 。 4,優化參展商住宿的優惠方案,提升交易會服務水平。
- 2015年第77屆全國汽車配件交易會(昆明) 參展費用
- 2015年第77屆全國汽車配件交易會(昆明) 註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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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說明
本條款是為保障展會順利、有序的進行而特別指定。中國汽車工業配件銷售有限公司是第75屆全國汽車配件交易會 (以下簡稱展會)主辦單位。本條款中參展商是指在展會中分配有展位的任何公司及其雇員、承包商和代理人。 ◆ 2. 參展申請 參展商接受所有《參展條款》。當主辦單位或授權代理商與參展商簽署展位合同及指定帳戶收到參展商展位費後,本申請程序方可結束。主辦單位保留拒絕任何申請的權力。 ◆ 3. 展位分配 主辦單位綜合展會各種因素分配展位,並擁有展位分配的最後決定權,保留根據展會的宗旨而必須改變展位分配的權力。 ◆ 4. 退展規定 因特殊原因不能參展的單位,可提出退展申請。參展商需負擔: 離展會時間 承擔費用 A.展會開展前45天以上 50%的參展總費用 B.展會開展前45天內 100%的參展總費用 這一收費標準將從主辦單位收到參展商的信函或傳真書面申請之日起計算;除此之外,參展商還將負擔主辦單位為其所支付的任何具體費用。 ◆ 5. 展會管理 A.禁止提前開放:本次展會觀眾開放時間為2015年5月8日9:00起。在此之前禁止觀眾入場,以保證展會的良好效果。以任何形式帶觀眾入場將被清除出館,相關責任人將不得在5月10日前進館。 B.禁止提前撤展:本次展會撤展時間為2015年5月10日15:00之後,在此之前任何企業不得以任何理由將展品撤出、展館或展台無人執守。如有違反,即視為該企業違約。 C.特別提示:所有進入展館的產品2015年5月10日15:00開始才可以出館(包括現場銷售的樣品)。 ◆ 6. 參展產品 A.主辦單位保留根據展會利益拒絕任何人進入展覽場地的權力。 B.參展企業必須保證其展品的真實性、合法性。 C.若出現法律糾紛,需由相關執法管理部門解決。 D.主辦單位嚴格禁止非汽配產品,遊商進入展館。對於已經進入展場的,主辦單位有權沒收展品,取消展覽資格。 ◆ 7. 展位使用 A.參展商只能在主辦單位為其規定的展位邊界內進行展示。 B.參展商不得將展位轉租或與他人合用。 ◆ 8. 展品促銷 A.參展商只可在本展位範圍內派發宣傳品或少量紀念品,不得在公共區域派發。未經組委會允許,不得隨意懸掛或張貼廣告。 B.參展商不得擅自組織進行巡回式展出。禮儀隊、軍樂隊等類似形式的活動不得進入展場。 ◆ 9. 安全與保險 A.主辦單位將根據展覽的利益采取必要的全面安全措施,但對於展會期間之前,和之後展品或其他財產的丟失或損壞及個人傷害不負任何責任。 B.參展商應確保已辦理充分的保險,包括但不限對人身財產、展品或任何種類物品投保綜合險,及對其他服務人員辦理第三者保險。 ◆ 10. 防火 A.所有展台、展品、資料和附件都必須采取正常的防火措施並符合防火規則和建築條例。 B.相關工作必須遵循防火要求,參展商現場職務最高者即為防火負責人。 ◆ 11. 違約責任 如果參展企業違反本合同之規定,造成一切後果均由企自負,主辦單位不承擔任何責任。同時主辦單位有權視情況在任何時段給予取消展位,適度罰款、不予支付賠償及不予退回展位費等措施。 ◆ 12. 法制與法規 參展商必須無條件服從現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不損害他人利益,如有任何違反將被取消參展資格並追加責任。 ◆ 13. 附加條款 A.主辦單位頒布的《參展商手冊》為本條款的組成部分,請務必仔細閱讀。 B 主辦單位保留頒布附加條款的權力,以充實本條款,保證展會有序的管理。所有附加條款均被視為本條款的一部分。 ◆ 14. 不可抗力 若存在展覽地點、展覽時間和準備工作因不可抗拒的外部力量被嚴重破壞、阻礙而取消或推遲,主辦單位將不對任何參展商承擔責任及退還費用。 ◆ 15. 解釋 主辦單位擁有本條款的解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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