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全國農業展覽館 展館詳細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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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農業展覽館作為首都十大建築之一,其地理位置、規模、布局和風格均由周恩來總理親自審定。1959年正式落成後,舉辦了建國後第一個全國性的大型展覽--建國十周年全國農業成就展覽,開創了京城近40年的展覽歷史。從此,全國農業展覽館名震京華,令世人矚目。
展館位於北京市東三環北路農展橋東側,地理位置優越,有京都“龍眼”寶地之說,可謂“風水好、有靈氣”;交通十分便利,四通八達,沒有其他展覽場館普遍存在的“交通管制”。從館區開車到北京國際機場,只需20分鐘。展覽館地處首都繁華的國際商貿區,與外交使館一路之隔。農展館周圍2公裏內座落長城飯店、昆侖飯店和燕莎友誼商城等星級飯店、商務寫字樓和健身中心就達200多家,是北京經濟增長最快的地帶,食宿十分方便。獨特的社區環境和良好社會聲譽,使在農展館舉辦的各種展覽經常是中外客商聚集,熱鬧非凡,效益極為顯著。如八十年代全國服裝展覽,每天接待達觀眾10萬人,其觀眾流量創歷史記錄。在中國汽車市場異常冷清九十年代初,農展館汽車自選市場卻空前火爆,轟動京城,聞名全國,現貨嚴重不足,使主辦單位始料不及,一度陷入被動。
全館占地52公頃,擁有10座中國傳統建築風格的展覽館,建築總面積達25000平方米;農展館新館於2004年11月8日奠基,2005年5月正式投入使用。新館采用大跨度獨立柱基張弦式管橋架結構,長152.5米,寬86米,展廳面積13000平方米,最高處達15.6米。新館的建成,大大提升了我館承接大型展覽的能力,也成為我館展覽租賃的一大亮點。同時,有廣場3個,總面積為40000平方米。如此大的展館面積和廣場面積為京城展覽場館之最,特別適宜舉辦含有大型機械的展覽會,一些大型展覽非它莫屬。館區樹木成蔭,繁花似錦,湖波蕩漾,與回廊亭台、碧瓦黃檐古典建築群交相輝映,環境十分優美,是北京唯一具有中國傳統風格的園林式大型展覽館。凡來館辦過展覽的客商一致認為,全國農業展覽館是舉辦大型展覽不可多得的好地方。
展區內有各種檔次的接待室、會議室,為接待貴賓或召開中小型會議提供了良好條件。商務服務部設有打印、復印、傳真和國際國內直拔電話等服務項目,通訊方便,辦公設備齊全。多功能廳可以容納300多人,配有高檔的燈光和音響,用於召開會議、舉行舞會等。展館後湖邊有一招待所,80多間客房、200多個床位,設施完備,環境舒適。展區配有4000多平方米的海關監管倉庫,完全能夠滿足舉辦大型國際展覽的需要。
幾十年的辦展實踐,全國農業展覽館培養和鍛煉出了一支門類齊全、作風優良、訓練有素的專業技術隊伍,是全國唯一能為展覽提供“一條龍”服務的單位。可承擔展覽策劃、內容編輯、設計裝璜、加工制作、廣告宣傳、燈光圖表、沙盤模型、攝影錄相、照片洗放、文物復制、標本制作以及機電和建築維修等多項業務,具有信譽高、重質量、速度快、手續簡便等特點。
在全國農業展覽館舉辦展覽的費用,要低於北京其他展覽館的5%-10%。能以較低的經營成本和辦展價格參與市場競爭,得益於面對市場競爭,逐步深化了內部改革,培養和造就了一批懂經營、技術精的管理人才和職工隊伍。較低的價位、優質的服務、良好的設施深受新老客商的青睞,使全國農業展覽館逐漸成為有識之士舉辦各種展覽的首選之地。
建館以來,全國農業展覽館結識了許多辦展客戶,有一大批熱心支持展覽事業的老朋友。全國農業展覽館不忘老朋友,更渴望結識新朋友。由該館牽頭的自成體系的展覽協會,有兩千多個會員,遍布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構織了全國最大的展覽網絡。貿促會農業行業分會整建制劃歸農展館,為其舉辦大型國際展覽的招展招商開拓了一條新的渠道,為中國企業走向國際市場創造了有利條件。全國農業展覽館積極發展與世界展覽界的交流和合作,先後籌辦和組織了近兩百個出國展覽,足跡遍及八十多個國家和地區。該館與意大利維羅納博覽會、德國綠色周食品博覽會等建立友好合作關系,與國際上其他著名展覽中心、展覽公司也建立有廣泛的聯系,對促進中國與世界各國在農業、工業、科教、商貿、文化以及其他行業之間的交流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展覽施工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全國農業展覽館展區展覽施工的管理,確保展位施工質量和展覽服務水平,維護展館設施,杜絕施工隱患,保障展覽活動安全順利進行,根據國務院《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和《北京市大型社會活動安全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農展館展區從事展覽施工的單位、參展商、主辦單位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為了加強施工管理,改善場館環境,提高工作效率,我館原則上謝絕主場搭建商進館運作。 第四條 為了確保展會展位搭建材料和展區通道地毯等材料符合消防規定,保證大會安全,標準展位的搭建和通道地毯的鋪設一律由全國農業展覽館工程中心負責統一施工,謝絕第二方施工。 第五條 展覽主承辦單位應於進館10天前向展覽項目經理和展覽服務中心特裝管理部各提供一套展位平面圖、電路圖、布展方案、臨建設施位置及其結構說明、展會用電總量等詳細方案,以便特裝施工單位辦理施工手續。 第六條 特裝施工單位應在進館前4天內攜帶本公司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展位效果圖、平面圖、電路圖,特種作業操作證到全國農業展覽館展覽服務中心特裝管理部辦理特裝展台施工手續,並提供布展方案、臨建設施位置及其結構說明,展位用電總量等所有必要的技術資料。 第七條 施工方案必須經展覽服務中心特裝管理部審定,同時須在進館前簽訂《展覽會施工安全協議書》,並交納相應的施工管理費。 第八條 在全國農業展覽館展區施工,主承辦單位必須設現場負責人負責安全防火工作,並監督施工人員按規定時間、區域和內容施工。施工中應嚴格遵守北京市展覽、展銷活動消防安全管理有關規定,電氣設備安裝要符合《北京地區電氣工程安裝標準》。 第九條 施工中不得破壞場館內的設施或改變其使用性質和位置,如確有特殊施工要求,應事先向展覽服務中心項目經理申請,經批準後方可施工。 第十條 進館布展前,施工單位資質需經我館特裝管理部審查,審查合格後,每位施工人員交一張1寸免冠照片辦理施工證。施工證只允許在布、撤展期間由本人佩戴。電工及特殊工種還須持有 “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上崗操作。 第十一條 展會開幕前,施工單位應積極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門進行安全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應在展會開幕前解決,不得拖延。 第十二條 全國農業展覽館展覽服務中心特裝管理部負責對外來的施工單位進行指導和管理,有權對施工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並監督落實,對違反展館規定的私搭亂建等現象,有權進行處罰。
第二章 施工資格認證 第十三條 認證程序: (一) 受聘在農展館展區進行展覽施工的單位,須具有展覽施工搭建資質,並向展覽服務中心特裝管理部提交本單位《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企業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備案。 (二) 施工單位需在進館施工前4個工作日內,攜帶施工圖紙等資料到展覽服務中心特裝管理部辦理進館施工手續,與特裝管理部簽訂《施工安全協議書》,交納施工管理費、接電接水管理費、網絡通訊等費用。
第三章 施工內容審核 第十四條 展覽施工單位所使用的施工材料,必須提供國家規定的產品檢驗合格證書,辦理進館施工手續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施工展位設計尺寸圖、電路圖和彩色效果圖; (二)展台裝修所用材料的種類、性質、規格等詳細介紹。 (三)特裝展台照明用電及動力配電圖,並標明用電總容量;各條線路的負荷,用電點位置及容量;橡膠電纜、護套線規格;用電設備的種類、數量和容量等。
第四章 施工安全管理 第十五條 搭建展位的施工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施工。 第十六條 展覽服務中心特裝管理部有權根據展會規模、性質、特裝展位搭建的復雜程度等情況,向搭建商和展會主承辦單位收取特裝管理押金。展覽結束後根據展會期間安全及現場清理等情況全部或部分返還。 第十七條 特裝管理押金收取標準及扣除辦法: (一)收取標準: 特裝面積低於50平方米收取4000元;50--100平方米收取10000元;100平方米以上收取20000元。 (二)扣除辦法: 1.布、撤展期間私自塗改施工證、換貼照片、人證不符等,按照200元/證的標準扣除押金。 2.布、撤展期間施工人員不服從公安、消防、安保現場管理的,依據情節輕重扣除押金。 3.展覽結束後,展位地腳數量、位置、規格與施工單位進館前申報數不符,或展覽撤展後地腳未予清除,按照300元/個地腳的標準扣除押金。 4.撤展後,特裝展位遺留廢棄材料(20厘米以上)、特裝沙石配重物、地毯粘膠帶等未予清除,按照1000元/處(件)扣除押金。 (三)特裝管理押金返還辦法: 施工單位應於撤展後當日,持特裝管理部特裝管理押金收取憑證,到場館管理部經工作人員簽字確認後,到特裝管理部辦理。 第十八條 特裝展架必須設計合理,結構堅固,保證安全,並嚴格按照審定的圖紙施工,不得私自更改。 第十九條 露天展位必須加裝地腳或配重固定,確保風、雨、雪等特殊天氣時展位結構安全。 第二十條 特裝展位施工完成後,展位須留有施工人員及電工值班。 第二十一條 施工中嚴禁使用明火、易燃、易爆物品及具有放射性、有毒性、腐蝕性的物品。展館內嚴禁進行噴漆、油漆作業,嚴禁使用汽油、酒精、稀料等易燃物品清潔設備。 第二十二條 展館內主通道寬度不得小於6米,輔通道寬度不得小於3.5米,展架與展館墻壁間的距離不得小於0.6米,特裝展位結構高度不得超過5米。 第二十三條 展館進出口通道、火警報警器、消防設施、配電設施、安全疏散門等處禁止安排展位,參展展品、設備等不得遮擋、堵塞、坊礙展館通道及進出口。 第二十四條 展館內不準使用電焊、電鋸、電刨等加工工具,不準進行重錘作業,不準在館內打地腳。 第二十五條 展館內不準私自使用和存放充壓容器(如空壓機、氣瓶等)設備,若確需使用和存放,須事前與農展館展覽服務中心安保部聯系,征得同意後方可使用。 第二十六條 展品包裝物、廢棄物及易燃易爆物必須及時清理出館,不得在通道、展館門口等處堆放。
第五章 電氣施工管理 第二十七條 場館內的所有固定電氣設備均由特裝管理部統一管理和分配使用,任何施工單位不得擅自連接和使用。 第二十八條 電氣施工必須由持電工證的技術人員操作。 第二十九條 特裝施工須用雙層絕緣護套導線或護套電纜,嚴禁使用紫花線、塑料平行線、雙絞線等單層絕緣導線。在通道地面鋪設電線、電纜時,須加絕緣護板並固定。金屬展架用電須有可靠接地(使用不小於2.5平方毫米芯軟銅線)裝置,電氣設備地線和接零保護不得混用。 第三十條 展館內使用的燈箱須有散熱孔和檢查孔,木制燈箱必須噴塗防火塗料,燈箱內日光燈鎮流器應與可燃物保持安全距離,100瓦以上燈泡必須使用瓷制燈口。 第三十一條 標準展位使用燈箱,須申請獨立用電,不得直接使用展位插座。 第三十二條 禁止使用無罩高溫碘鎢燈具,其它燈具電源線必須使用高溫線。高壓霓虹燈須安裝在2.8米以上並采取可靠的安全保護措施,霓虹燈二次線必須使用高壓線。嚴禁使用未加有效保護的電熨斗、電爐等電熱器具。 第三十三條 展台施工應嚴格按照《北京地區電氣工程安裝標準》進行,按負荷接線,不準超負荷用電。對各種線路實行分級保護,電壓不同的線路要分開鋪設,露天配電盤要安裝牢固並采取防雨措施。 第三十四條 沙盤、模型、圖表等電源變壓器一、二次線均須安裝保護裝置。 第三十五條 施工單位用電時須在各展區電源進線處裝設容量與用電量相符的漏電保護開關。 第三十六條 施工期間的臨時用電,須在特裝管理部電工指定位置接線,不得擅自接線送電。 第三十七條 施工完畢後,應將照明電源線、動力電源線引至工程管理部指定的配電櫃(箱、盤)前,由特裝管理部電工檢查合格後方可接電。送電前施工單位必須對本展台電路、用電裝置進行詳細自查,確認無安全隱患後,通知展館特裝管理部送電預演。 第三十八條 每天展覽閉館時,特裝展位必須切斷展台電源,並檢查供電裝置。
第六章 施工管理與事故處理 第三十九條 展覽服務中心特裝管理部有責任對施工單位進行現場管理。對不按規定施工的展位,有權責令其整改或停止施工,對不按規定佩帶施工證件的施工人員,提出警告,情節嚴重者,停止供電。 第四十條 對違反展館施工規定,導致展館、展會遭受損失的,施工單位要負責賠償,造成重大傷亡或火災事故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第七章 附件 第四十一條 本規定由全國農業展覽館展覽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展覽場館使用管理規定
一、全國農業展覽館用於展覽的場館由展覽服務中心場館管理部負責管理。 二、展覽主承辦單位在使用展館時,應愛護場館的各種設施、物品;展館內外墻壁、柱體、地面等不準敲釘、鑿洞、打眼、張貼、塗寫,造成損失的,須照價賠償。 三、展覽主承辦單位應嚴格按照場館租賃合同中規定的責任認真籌劃展會,周密組織活動,有序地進行布、撤展等各項活動。嚴禁將各種危險物品帶進館,嚴禁堵塞(擋)出入通道、消防栓、配電室和安全門等設施,嚴禁在館內吸煙及使用明火。 四、外來施工單位必須在農展館展覽服務中心特裝管理部辦理有關施工許可手續,施工人員必須持有農展館工程管理部頒發的施工證。施工中應註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禁止在展館內進行工程二次制作。禁止在墻壁、柱體、地面上塗抹和粘貼各種油漆、膠料和封箱膠帶。 五、展會撤展時,主承辦單位須在規定時間內督促所有特裝施工單位及時撤除特裝搭建結構,清運廢棄物,清理地面,嚴禁遺棄特裝搭建結構。 六、進入場館的各種展品、設備、車輛,不得超過所允許的尺寸和地面荷載量(各展館進貨門尺寸、地面荷載量詳見展館技術參數表),嚴禁吊車、貨車進入場館。如有特殊情況,須事先向展覽項目經理申報,並按要求采取保護措施。 七、展覽主承辦單位應認真執行以上各項規定,主動配合場館管理部維護展館,並有責任對參展單位上述規定進行督促和檢查。對違反以上規定的展覽主承辦單位,場館管理部有權按有關規定進行制止和處罰,情節較重的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八、本規定由全國農業展覽館展覽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展覽儲運管理規定
一、展會期間,參展展品和各種包裝物的倉儲及相關工作由全國農業展覽館展覽服務中心儲運管理部負責。 二、展會期間展品進出展館必須由展館指定運輸代理服務。 三、展覽運輸方案必須得到展覽服務中心儲運管理部(全國農業展覽館展覽會運輸辦公室)認可。 四、展覽會進館前,主承辦單位必須提前向展覽服務中心儲運管理部(全國農業展覽館展覽會運輸辦公室)提供該展覽會的展品清單1套,便於安排相應的人員及運輸設備。 五、展品、包裝物等進出庫時辦理相應手續,並繳納相應的管理費。 六、展品進出場館過程中如出現問題,主承辦單位應協助解決。 七、本規定由全國農業展覽館展覽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展覽停車收費規定 一、凡進入全國農業展覽館展覽區域內的車輛,必須服從展覽現場工作人員或保安的指揮。 二、參展、布撤展的車輛必須服從現場工作人員指揮,按照要求到指定地點停放,並在規定的時間地點裝卸展品或搭建材料,裝卸完畢後按工作人員指引離開場地或到指定位置停放。 三、凡進入展覽區域內的車輛,一律按北京市停車收費標準收取停車費(持有核發車證的車輛除外)。 四、停車費為使用占地費,不包含管理費用。車輛停放在展覽區域內,車輛及車內物品由車主自行保管,本展館不承擔車內物品失竊、車輛丟失、刮蹭、損毀等賠償責任。 五、車輛在展區內行駛時需遵守《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規定》,如造成他人人身傷害,車輛、建築物及設施的損壞需承擔相應的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六、本規定由全國農業展覽館展覽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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